近日,邱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待了被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张某见到承办法官当即向承办法官承认错误,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悉,申请人武某申请执行张某一案,邱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偿还武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因张某不履行判决义务,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金融理财、证券、房产、收益性保险、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等财产等财产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了督促张某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起初,张某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些只不过是表面功夫,对自己没有实际影响,随后张某发现自己的出行受到了限制,不能坐高铁和飞机,不能贷款,才意识到限制高消费的威力,便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自己当初不应该抱着侥幸心理,愿意偿还借款,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可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实施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督促其履行义务的一项执行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例如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不得入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被列为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带来出行和消费等生活的不便。 往期导读货运车辆以外人员进出省市界、上下高速不在需要通行证!邱县法院调解四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均为同一人! 县外返邱报备规定 道听途说,编造谣言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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